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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加快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admin时间:2018-08-29 10:06 次浏览

信息摘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7〕31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茶叶、水产、花卉苗木、...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7〕31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茶叶、水产、花卉苗木、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加快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农业产能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蔬菜、水果、茶叶、水产、花卉苗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超1000亿元。
  二、基本原则
  突出绿色发展。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体系,促进全产业链绿色化,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突出转型升级。注重创新驱动,一手抓科技创新推广,一手抓经营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信息技术应用,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突出项目带动。遵循市场规则和经济规律,围绕产业发展重点,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科学谋划实施一批促当前、利长远的重大项目,推动项目可接续、发展可持续。
  突出龙头牵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领头雁”作用,加快培育一批领军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发展新引擎,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协同推进、融合发展。
  突出产业集聚。以园区为平台,加强对产业的规划、引导和提升,“一产业一方案”综合精准施策,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向适宜发展区域和园区集聚集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延伸产业链条,补齐产业链发展短板。
  突出农民增收。完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引导广大农民参与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中来,稳步提高农民在产业各环节的增值收益,不断扩大优势特色产业的扶贫成效,让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众充分分享产业发展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蔬菜产业。调优品种结构、提高设施栽培比例和水平、推进优势区域规模化生产、促进节本增效。加强商品化处理,发展优势特色包装,开发精深加工产品。发展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净菜上市、定制配送等流通新业态。
  1.壮大种子种苗产业。强化厦门蔬菜种子种苗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种苗规模化繁育、种子综合加工、质量检测技术和种质资源检测保护技术及产品,积极打造集约化专业育供苗中心。到2020年培育年产值在千万元以上的种子种苗企业5家以上,蔬菜工厂化育苗年产2.5亿株。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同安、翔安区政府
  2.优化品种结构。抓好“菜篮子”工程,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投入,加快推动温室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五新”工程,调整蔬菜种植结构,提高蔬菜产量和品质,提升蔬菜自给水平。同安区、翔安区,形成胡萝卜、大蒜、紫长茄、西红柿等地域优势产品,扶持打造“翔安胡萝卜”“同安紫长茄”“军营红西红柿”等一批蔬菜区域公用品牌,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海沧区、集美区,形成叶菜类优势产品,实现本地蔬菜均衡上市;利用我市北部山区特殊小气候条件进行设施栽培,发展反季节蔬菜及特菜生产。发展芽苗菜工厂化生产,调节我市蔬菜的淡季市场供应。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
  3.提升产品品质。完善产地蔬菜分级、包装、保鲜等采后商品化处理,提升采后商品化水平。开发干制蔬菜、冻干蔬菜、蔬菜饮料、蔬菜食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到2020年培育年产值超亿元的蔬菜加工企业5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农业局,各区政府
  4.畅通销售渠道。加强蔬菜物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蔬菜采后增值率。进一步完善厦门闽南果蔬批发市场、中埔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闽南地区重要的蔬菜物流中心。加快农村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推广农超直供对接、产品直销直供平台,完善电商销售模式,培育一批较成熟的蔬菜定制配送、农超直供、电商销售主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各区政府
  (二)水果产业。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提升果品品质和效益。强化龙眼、蜜柚、火龙果等水果加工,生产蜜饯、饮料等产品。挖掘潜力,发展冷链物流、直销、配送等销售新兴业态。
  1.优化种植布局。适当缩小龙眼种植面积,扩大四季时令水果种植规模,重点引进推广火龙果、莲雾、杨桃、芭乐、百香果、葡萄等,优化水果种植布局。实施龙眼、荔枝、蜜柚等水果高接换种,发展早、晚熟优质品种,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品质,逐步实现错峰生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
  2.推动产品加工。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果品无损检测、分级、贴标、包装、保鲜(冷藏、气调)等初加工,提高产品商品率。围绕龙眼、蜜柚、火龙果等我市主要特色水果进行精深加工,开发果汁饮料、果皮果干果脯、冻干食品、化妆品、酒类等产品,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提高果品的附加值。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3.培育产业品牌。引导支持区、镇(街)、村树立品牌意识,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同安凤梨穗龙眼、翔安大宅火龙果等优势特色水果品牌。依托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完善产品等级标准,推行统一包装、统一标识销售。引导特色水果种植企业或生产销售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直营销售,推动台湾水果在厦集散,完善批发市场设施,扩大品牌的知名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
  (三)茶叶产业。着力提升茶叶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拓展茶叶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品牌、拓展市场。
  1.强化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在同安莲花镇重点茶区推广优质高效、生态环保的栽培技术,加快农机农艺配合。积极推进茶叶标准化生产,推行茶树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茶树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责任单位:同安区政府,市农业局
  2.加快推进茶叶精深加工。推动茶叶粗制加工升级改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到2020年全面完成老旧加工厂改造升级。鼓励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茶叶产品,提升标准化加工水平。鼓励开发速溶、保健、功能茶、休闲茶食品、茶生物制剂、添加剂等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3.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巩固提升厦门茶厂、华祥苑、山国饮艺等重点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品牌茶叶的系列化多样化开发,推动茶叶标识销售。鼓励新型茶业商业模式创新,鼓励茶叶企业开展网络销售,运用电商扩展市场,加快实体店功能转型。支持各地茶叶厂商在厦开设品牌专卖店、连锁营销和现代茶馆茶楼等经营网点,形成展示营销集散地。支持相关包装、茶具等配套产品生产、设计和销售,扶持有条件的茶叶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局、农业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四)水产产业。强化对虾等水产种业优势,大力发展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产业和海洋医药、生物制品业,持续推进水产品批发市场、集散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发展休闲渔业。
  1.大力发展水产种苗业。发挥我市水产种业的优势,集约整合,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水产种业生产经营组织向现代化转型;加强育种制种创新研发及成果转化。到2020年我市水产苗种年产量达到2700亿尾。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
  2.规范发展远洋渔业和近海捕捞。规范发展国内外渔业捕捞,控制近海渔船规模,适度发展远洋渔船规模,鼓励支持捕捞渔获物运回我市,建立健全远洋渔船渔获物在厦卸货的补助机制,支持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和远洋渔船更新。保护国内渔业资源,近海捕捞渔船控制在1733艘以内。到2020年我市远洋渔船100艘左右,年产量2万吨。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3.推动加工转型升级。鼓励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供给侧改革及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厦门较强的海洋科研实力,加强校企、院企对接,发展水产品深加工产业,开发水产品加工新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功能食品和高值化产品;发展壮大海洋医药、生物制品业,推进海洋高新产业集聚发展,利用特种海洋生物资源,提取功能性物质,发展美容保健、海洋药品等海洋生物制品,开发生物制剂、添加剂等。形成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海洋生物科技企业和技术专利,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设厦门海洋生物产业示范基地,成为全国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先导区、两岸海洋生物产业合作示范区。到2020年我市水产品加工产量达到12万吨。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经信局、科技局
  4.优化提升水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建设水产品交易集散地,建立现代化大型水产品交易市场,推动特色渔市发展,丰富市民“菜篮子”。到2020年交易量10万吨。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
  5.加快发展休闲渔业。积极发展休闲渔业,举办好每年一届中国国际(厦门)休闲渔业博览会,搭建我市休闲渔业对接发展平台,促进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旅发委
  (五)花卉苗木产业。瞄准健康养生、美容养颜等新需求,加快发展适销对路的鲜切花、盆栽植物、新优苗木和食用药用工业用花卉,加快推进花卉精深加工和线上线下花卉苗木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花木租赁、花木装饰和园林养管等服务业。
  1.积极发展工厂化育苗。建设种苗研发和生产示范区,重点发展洋兰、草花、铁皮石斛、“同安红”三角梅等组培苗及工厂化育苗。引进国外花卉育种公司及花卉种苗企业培育的新品种,加强技术、资金、人员的交流合作,形成草花及盆花种苗工厂化育苗基地,使之成为我省及周边地区的花卉资源与研发中心,为市场提供创新性花卉品种及配套标准化培训技术,实现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2.推进生产基地建设。调整观赏苗木品种结构,加快发展适销对路的鲜切花、盆栽植物、新优苗木和食用药用工业用花卉。针对各区特点,重点发展各自的特色主导产业。切实推进实施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新建同安汀溪三角梅等一批花卉苗木示范基地,重点扶持智能温室、各类大棚和喷(滴)灌设施苗木基地等建设。推进主要出口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3.大力发展深加工产品。大力发展铁皮石斛、食用菊花等食药用花卉以及芳香樟、辣木等工业用花卉,加强规模化、标准化栽培技术和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建设一批食药用与工业用途花卉生产加工基地,积极开发花卉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香料、天然色素、工艺花等产品。支持园林施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合理使用乔灌花草与乡土树种。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4.推进发展花卉苗木服务业。建设花卉休闲旅游基地,充分利用我市丰富森林旅游资源,结合集花卉生产交易、品种展示、科普教育、休闲观光为一体的花卉主题观光园或旅游观光线路,研发、展示和推广家庭园艺产品,发展花卉休闲旅游业;建设花卉设施设备与园艺资材生产基地。重点发展3-5家花卉设施设备制造与园艺资材生产企业,加强本土化温室设备、容器育苗设备、栽培基质、生物有机肥等花卉资材的研发和生产,提高花卉苗木生产设施化、机械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旅发委、农业局,各区政府
  (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建设一批具有生产、观赏、体验、游乐等功能配套的特色产业小镇、现代农业庄园、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生态农庄、风情旅游小镇、慢生活休闲基地、乡村精品民宿,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观光农业、森林人家、农家乐、水乡渔村、花海公园等乡村旅游业态快速发展,打造一批美丽休闲乡村。
  1.加快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科学整合空间布局,提高休闲农业资源利用水平,实现统筹效益最大化。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科学、管理规范的厦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及特色镇(村)经营体系。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农业局、规划委、国土房产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
  2.不断丰富休闲农业发展类型。在各区蔬菜、水果等种植优势的基础上,结合休闲观光,开拓创新农业主题公园等模式,促进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如翔安区发展胡萝卜、葱蒜,同安区发展紫长茄、西红柿等农业主题公园;引导在适宜区域发展以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适宜度假体验的休闲农庄,并结合传统农耕文化展示,建设具有科普、教育、示范功能的休闲农园;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发展具有文化内涵的休闲乡村,促进厦门本土乡风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旅发委、规划委、国土房产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
  3.积极打造休闲农业品牌和精品路线。创新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建设,以行政村镇为核心,建设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的美丽休闲乡村;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培育农业嘉年华、农事节庆、星级农(林、牧、渔)家乐等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品牌;继续在本地主流媒体宣传推介,在每个节假日前精心策划推出一批应季休闲农业精品路线,借助厦门全域旅游契机发展休闲农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农业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
  4.持续强化休闲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引入新的经营主体,鼓励国有企业等社会资本,开发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做好前期详细发展规划和项目产品研发,找准赢利点,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休闲农业综合体,打造亮点,美化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建立与当地村集体或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旅发委、国土房产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特房集团、象屿集团、国贸集团、建发集团
  5.积极发展乡村民宿经济。引导岛外远离城区的乡村,特别是山区的休闲农业项目及周边村民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和美化,按照《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民宿经济。充分利用乡村民宿这个展示地域特色文化的重要窗口,发展体验式休闲乡村游。鼓励国有企业等社会资本,以及个人投资者和农户,建设不同档次和品质的山区乡村民宿,吸引各类游客群体,带动岛外山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农业局、国土房产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特房集团、象屿集团、国贸集团、建发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会同海洋渔业、林业等部门下达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新增产值指导性目标。各区政府要落实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协调落实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要牵头细化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方案落实,加强跟踪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发改、国土、规划、财政、商务、经信、市场监管、金融、供销等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的支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力推进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规模效益和使用效益,增加有效投入。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更多地运用贷款贴息、信贷担保、以奖代补、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领域。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鼓励其通过PPP、众筹、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支持全产业链建设以及发展创新性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推动优势特色产业一二三产融合,支持开展产业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茶园等林权抵押贷款。运用好国家已出台的对农业生产者、新型经营主体等个人、企业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技术培训、研究开发等业务中所给予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政策,确保有关优惠政策落地实施。
  (三)推进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各区土地流转平台作用,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鼓励村、镇(街)牵头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支持农村土地合作社集中进行土地整理和招标出租,并对农村土地合作社予以财政补助;研究出台激励措施,对以经营权入股农村土地合作社的承包农户除按股获得收益分配外,按入股面积予以财政补贴,提升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意愿;引导各区国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农业技术进行联合攻关,着力突破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生产生态协调,推进重大关键技术集成。启动实施新一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引进推广新品种,到2020年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扶持农业机械和设施农业装备生产企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装备和技术支撑,到2020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0%以上。多渠道大规模开展农民培训,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等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源头赋码工作,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的稳步提升。
  (五)创新工作机制。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重点,策划生成一批项目,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项目,围绕项目前期、开工、建设、投产整个工作链条,及时疏通堵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加快建立项目工作队伍,按照一条产业链一个团队的要求,充实工作力量,将产业发展任务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和任务清单中。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召开项目调度会,破解工作难题,加快实施进度。强化督促检查,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扎扎实实推动工作、促进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相应规定问责处理。
  (六)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益性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技术合作。进一步完善经营性服务,加快培育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苗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组织,积极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管联营等社会化服务方式。进一步支持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
  (七)营造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把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宣传与品牌农业等宣传活动相结合,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让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汇集到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上来。树立一批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典型,用可信可学的鲜活样板,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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