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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2020-10-20 09:27 次浏览

信息摘要: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0〕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0〕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行政镇(乡),立足本地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开发特色产品,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主导产业突出。村主导产业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50%以上。镇主导产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生产总值的30%以上。

(二)融合趋势明显。聚焦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健康养生等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联农带农作用突出。通过培育主导产业,申报村从业就业农民数量占村常住人口的50%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所在镇高20%以上。申报镇从业就业农民数量占镇常住人口的30%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所在县高10%以上。

(四)品牌知名度高。申报村或镇(乡)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商标注册,加强宣传推介,培育知名品牌,在当地有一定美誉度。

二、申报程序

(一)村镇申报。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2),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核实申报村或镇(乡)有关信息,择优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推荐。各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有关信息,择优遴选形成推荐名单,填写“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市高度重视,按照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配名额(见附件1),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上报,确保推荐的村或镇(乡)情况真实,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确定推荐名单时,应向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200个重点扶持乡镇、2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等贫困地区倾斜。

(二)做好宣传。总结“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宣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成效和鲜活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三)及时报送。请各市于10月2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申报书(一式2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并发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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