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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2020-12-10 14:41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创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7〕12号)《关于批准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第一批)的通知》(苏农业〔2017〕15号)以及《关于批准创建...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原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创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7〕12号)《关于批准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第一批)的通知》(苏农业〔2017〕15号)以及《关于批准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第二批)的通知》(苏农业〔2017〕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综合前两年监测(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认定首批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建设要求,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综合评价,认定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现代要素集聚、技术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运行管理有效、综合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引领带动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新时代江苏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定范围
    2017年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三、认定条件
    (一)园区建设规划科学。示范园建设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要求,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示范园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省领先,实现“生产+加工+科技+富民”的发展要求,形成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格局。
    (三)资金使用高效规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与三年创建方案相衔接,资金使用规范、支出合理、重点突出,使用进度原则上超过80%。
    (四)技术装备水平领先。示范园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农业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较高;科技创新与支撑有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互动,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
    (五)服务平台建设完备。示范园具备种子(种苗)供应、科技展示、信息服务、农民培训、质量监测、仓储物流、产品销售、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能力;建立网站或公众号等信息服务平台;建有与专业类服务相衔接,生产、生活服务相配套的农业服务体系。
    (六)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示范园绿色发展水平高,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合理配套建设生态循环型规模生猪养殖场,基本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优质安全,质量可追溯,检测合格率100%,绿色优质占比较高。
(七)示范带动能力显著。示范园及其辐射区域的农产品销量、亩均产值、农民可支配收入等核心经济效益指标值均提升;创新建立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和精准扶贫机制,与农民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八)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示范园建设,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九)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示范园所在县(市、区)建立了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示范园建立了管理和开发运营机构;政府有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园建设,引进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多元化投入、多主体参与示范园建设新格局。
(十)认定否决项。无编办批准设立的示范园管理机构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巡视、审计、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财政资金使用用途不合规问题等;示范园建设监测(绩效)评价主要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四、认定程序
    采取示范园自评和省级复评认定方式,由示范园提交自评报告,经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复核、县(市、区)政府核准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复评认定。
    (一)综合自评。各示范园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示范园建设要求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进行综合自评,并附支撑材料。
    (二)实地复核。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收到自评材料后进行复审,对初步符合认定条件的,组织实地复核,查看现场,查验相关数据和资料,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公示认定。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的示范园,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正式行文认定,授牌为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督促与指导,统筹组织好示范园创建综合评价和认定各项工作。示范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切实加强示范园创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省级认定。
(二)强化认定指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园创建综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指导,组织相关示范园开展创建总结和自评工作,配合省级现场实地核查组,做好现场复核各项准备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地要认真做好示范园创建综合自评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行文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超期不予受理。示范园认定每年一次,连续两年认定不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认定。
联系人:钱钧,025-86263636。
 
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认定综合评价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认定综合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 赋分准则 自评分
示范园创建管理 规划创建 6 1.有经过县(市、区)政府批复的示范园建设规划 有经过县(市、区)政府批复的园区建设规划,得2分;若无,不得分。  
2.前期创建绩效评价情况                                                     创建前二年绩效评价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得4分;前二年绩效评价平均得分80-90分的,得2分;前二年绩效评价平均得分<80分的,不得分。  
组织管理 10 1.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成立示范园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示范园专题工作会议 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成立示范园建设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示范园专题工作会议,得4分;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成立示范园建设领导小组但未定期召开示范园专题工作会议,得2分;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未成立示范园建设领导小组,不得分。  
2.成立示范园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队伍,有工作经费保障,有固定办公场所   有编办批准设立的示范园管理机构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有专职管理队伍,有工作经费保障,有固定办公场所 ,得6分;每缺少一项,酌情扣1-2分 ;若无编办批准设立的示范园管理机构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认定不通过。  
运行机制 6 1.设有示范园运营机构    设有示范园运营机构得2分;若无示范园运营机构,不得分。  
2.新型经营主体成为示范园建设主体 新型经营主体成为示范园建设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超过80%,得4分;适度规模经营比重60%~80%,得2分;适度规模经营<60%,不得分。  
政策支持 8 1.示范园建设当地县(市、区)政府有明确的扶持政策 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政府有较为明确的扶持政策,酌情得2-5分,有2-3方面的相关政策出台的,得3分;有3-4方面政策出台的,得4分;有4个以上方面政策出台的得5分。  
2.其他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入园金额和社会资本金额数高 其他财政支农项目入园金额和社会资本金额≥5000万元,得3分;3000~5000万元,得2分;1000~3000万元,得1分;<1000万元,不得分。  
资金使用 10 1.省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用途合规      省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用途合规,得5分;省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用途不合规,认定不通过。  
2.省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合理 已使用金额/奖补资金总额*100%*5;省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低于80%的,认定不通过。  
示范园创建成效 物质装备 8 1.具备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相对完备的公共基础设施 园区内供水设施完善、重要道路已经铺设完成、电力电路铺设完成、光纤宽带上网已经接入的园区得4分,缺少其中一项,酌情扣0.5-1分。  
2.农业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较高 高标准农田建设比重达90%、高效设施农业比重达80%、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90%、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90%得4分,其中一项不达标,酌情扣0.5-1分。  
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 10 1.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和农技服务水平高                                       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创新、开发、集成应用、引进推广及示范展示,有产学研合作平台且实际运作,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固定的技术推广队伍,得4分;若无,不得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2.建有“四新”展示基地 有“四新”展示基地,得2分;若无,不得分。  
3.开展种子、种苗服务,良种覆盖率高 开展种子、种苗服务,良种覆盖率100%,得2分;若无,不得分。  
4.互联网+农业覆盖率高 互联网+农业覆盖率≥50%,得2分;30%~50%,得1分;<30%,不得分。  
公共服务 10 1.示范园建立网站或公众号等信息服务平台,且定期进行维护和信息更新 园区建立网站或公众号等信息服务平台,且定期进行维护和信息更新的,得2分;园区有网站或公众号等信息服务平台,但未进行维护和信息更新的,得1分;若无,不得分。  
2.建有与专业类服务相衔接,生产、生活性服务相配套的农业服务体系 建有与专业类服务相衔接,生产、生活性服务相配套的农业服务体系,得2分;若无,不得分。  
3.定期进行培训服务 园区培训超过1000人次,得3分;500~1000人次,得2分;200~500人次,得1分;<200人次,不得分。  
4.开展宣传推广 在省以上相关媒体平台上宣传园区成果并进行示范推广或在示范园开展有关农事节庆活动,得3分;在设区市级相关媒体平台宣传,得2分;若无,不得分。  
产业发展 12 1.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高,占示范园农业总值60%以上    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值占园区农业总产值60%以上,得4分;<60%,得2分;产业优势不明显,不得分。  
2.产业发展特色化,品牌化水平高      产业特色化、品牌化水平高,得4分;水平一 般,酌情扣1-2分;水平较低,酌情扣2-3分。  
 3.一二三产协调融合发展                                                        园区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完整,三产融合功能充分展现,得4分;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基本完整,三产融合功能部分展现,得3分;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不完整,未形成三产融合,不得分。  
富民增收 10 1.示范园建立联农带农和精准扶贫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建立土地、资金、劳动、技术等入股分红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统一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带动园区农民增收致富、脱贫率100%,得6分;建立订单农业等松散型联农带农模式,得4分;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入园打工等方式获取收入,得3分;无任何联农带农模式,不能带动农民增收脱贫的,不得分。  
2.示范园农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同类地区30%以上                                      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同类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得4分;20%~30%,得3分; 10%~20%,得2分;<10%,不得分。  
绿色发展 10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入国家可追溯平台比例超过80%,得2分;若无,不得分。  
2.合理配套建设生态循环型规模生猪养殖场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合理配套建设规模猪场,得2分;应配未配的,不得分。  
3.基本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得2分;80%~90%,得1分;<80%,不得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的,认定不通过。  
4.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 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70%以上,得2分;60%~70%,得1分;<60%,不得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1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得2分;<100%,不得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认定不通过。  
  其他 5 加分项 省级以上领导到示范园专程调研并对示范园工作给予肯定的、示范园建设亮点在省以上进行典型宣传推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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