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2018年预算安排,经商省农委,现将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8年预算支出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利用” (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我省全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指导意见和任务清单另行下发,请你们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任务清单,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统筹使用。在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内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统筹安排使用指导性任务资金。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以涉农规划为平台,进行统筹整合,将各级财政资金进行有效衔接、融合,着力提高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
三、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其中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
四、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施涉农资金管理的“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