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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2018-09-05 08:31 次浏览

信息摘要:

要强化组织保障。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示范引领区,开展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对准确评价示范区发展水平,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意义重大。各示范...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8〕3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组织保障。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示范引领区,开展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对准确评价示范区发展水平,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意义重大。各示范区要高度重视监测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明确专人负责。各相关市、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监测评价工作。

二要明确评价任务。本次监测评价是对示范区2017年度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我省17个获批示范区均需开展评价,其中5个整市创建的示范区今年除了评价整市情况外,所辖主要农业县区也同步开展评价。评价内容仍按照物质装备水平、科技推广水平等六大方面24项指标进行监测评价。评价程序按照“示范区政府组织采集数据、编制自评价报告,省农委审核上报”的流程开展;市级示范区所辖农业县区评价按照“县级政府采集数据、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农委复核上报”流程开展。示范区2017年建设水平自评价报告应包括发展建设现状、发展差距、发展思路及对策打算等内容。

三要提高评价质量。要从统计年鉴、行业统计资料等权威资料采集数据,确保各项数据来源可靠、真实有效,数据年际间异常波动要作专门说明。自评价报告应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紧密联系实际,总结出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评价结束后,省农委将对各示范区填报工作进行总结,对填报不认真、审核不严格、随意改动数据的示范区将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建议取消申报相关项目资格。

请各示范区于9月10日前将监测评价数据、自评价报告通过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信息系统填报。系统填报内容经省农委、农业农村部审核后,请各示范区及时将纸质材料(加盖所在政府公章,一式三份)报送我委。

联系人:委发展计划处刘璐璐,联系电话:025-86263869,传真:025-86263072。

附   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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