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精神,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8]21号),经县(市、区)申请、设区市推荐、建设方案评审、现场答辩、实地核查等公开竞争选拔程序并公示,现批准南京市高淳区等1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并下达每个园区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请列入2018年“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支出科目),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设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创新农民增收机制的重要载体。列入建设名单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园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示范园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示范园所在地县(市、区)农业、财政、海洋与渔业(水产)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跟踪监管,坚决杜绝“重申报建设、轻建设管理”等现象。
二、准确把握建设目标,认真完善建设方案
列入建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打造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现代农业发展平台”的要求,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聚焦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等任务,明确功能定位、建设思路、支持政策、运营机制、保障措施等,抓紧完善示范园建设方案(建设期原则上3年),于12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要科学合理编制完善示范园建设规划,确保示范园建设规范有序有力推进。
三、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级财政对列入示范园建设的县(市、区)分3年安排5000万元奖补资金,第一年安排2000万元。各建设示范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合理制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原则,重点用于示范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适当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利益的新型主体。要积极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和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园建设。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示范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奖补资金的使用方案作为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加强建设绩效评价,严格奖优劣汰管理机制
依据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对示范园建设工作分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对建设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示范园,继续给予奖补支持,对达到标准的将授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名称。对建设进度缓慢、辐射带动作用难以发挥、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示范园,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核减或收回省级奖补资金直至撤销其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资格的处理措施。
附件:1.2018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名单
2.2018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补助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4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名单
1、南京市高淳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2、邳州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3、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4、如东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5、连云港市赣榆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6、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7、盐城市亭湖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8、句容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9、泰州市姜堰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10、泗洪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附件2: | ||
2018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地区 | 金额 |
合计 | 20000 | |
1 | 南京市 | 2000 |
2 | 邳州市 | 2000 |
3 | 溧阳市 | 2000 |
4 | 如东县 | 2000 |
5 | 连云港市 | 2000 |
6 | 盱眙县 | 2000 |
7 | 盐城市 | 2000 |
8 | 句容市 | 2000 |
9 | 泰州市 | 2000 |
10 | 泗洪县 | 2000 |
来源:厅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