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浙农质发〔2016〕28号),经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有关事项整改,拟认定杭州市富阳区、淳安县、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北仑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平湖市、嵊州市、新昌县、金华婺城区、武义县、永康市、衢州市柯城区、舟山市普陀区、台州市路桥区、临海市、三门县、青田县、缙云县、庆元县、松阳县等24个县(市、区)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问题反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传真):0571-86757260,86757250。
通讯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