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按照省委1号文件部署,现就做好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计划
2019年度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00个,指标主要按照各市行政村数量在全省占比(行政村数量依据省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并参考2018年度各市美丽乡村建设考核结果确定。在省定分配名额基础上,鼓励各市结合实际,自筹资金,同步开展市、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和现代预算管理试点县创建名额含在各市省定名额内。省级每年9月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抽查验收工作。
二、延伸拓展美丽乡村建设内涵范围
全面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三级联创、梯次推进,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连片打造、全域推进”思路,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和示范镇创建工作,以美丽乡村示范村、中心村、特色村为支点,片区式、组团式规划建设,集中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优势互补、功能多样的美丽乡村示范县、示范镇,努力推动美丽乡村高质量发展。请每市选择1个县(市、区),3个镇(街)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将择优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照《山东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评估标准》,切实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二)抓好典型示范。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访等形式推出一批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检查评估。市、县要及时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示范镇、示范县创建工作自查,逐一形成评估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并对市、县认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进行抽查,评估结果作为本年度工作考核和下一年度省级示范村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各市于6月20日前,将省定名额创建村庄名单、申报材料以及示范县、示范镇推荐材料纸质版(附光盘)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联 系 人: 丛晓丹 周长健
联系电话: 0531—67866598;67866599
附件
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
序 号 | 单 位 | 名额 |
1 | 济南市 | 39 |
2 | 青岛市 | 26 |
3 | 淄博市 | 24 |
4 | 枣庄市 | 14 |
5 | 东营市 | 16 |
6 | 烟台市 | 43 |
7 | 潍坊市 | 43 |
8 | 济宁市 | 43 |
9 | 泰安市 | 26 |
10 | 威海市 | 20 |
11 | 日照市 | 20 |
12 | 临沂市 | 42 |
13 | 德州市 | 32 |
14 | 聊城市 | 37 |
15 | 滨州市 | 35 |
16 | 菏泽市 | 40 |
合计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