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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2019-07-09 16:41 次浏览

信息摘要: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财〔2019〕16号、苏财农〔2019〕37号),2019年继续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财〔2019〕16号、苏财农〔2019〕37号),2019年继续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各地要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现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2019年围绕8个千亿元级产业规划,重点支持优质稻米、绿色果蔬、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示范园建设。
二、建设条件
各地按照原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8〕21号)明确的总体要求、建设重点与内容、申报条件等开展建设申报,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已经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在坚持质量兴农、效益优先,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实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品牌强农、科技兴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要有具体举措。
(三)在省、市组织的园区监测评价工作中,名次靠后的园区,原则上不得申报。
(四)“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设区市级及以上环保、农业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五)在巡视、审计、检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园区,不得申报。
三、建设重点
一是加快示范园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扩大工厂化育苗规模和繁育能力。二是做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规模加工和特色加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加强现代农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农业等新业态,在品牌创建和市场营销有突破。四是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观光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进一步延伸。五是培育新型主体,搭建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引导并鼓励返乡农民、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等新型人才入园创业,打造“双新双创”的孵化区。六是坚持绿色发展,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推进农业节肥、节药、节水,化肥、农药利用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
四、申报数量和程序
(一)申报数量:2019年全省新建设10个示范园。2018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的设区市(盐城、徐州)可申报2个,其余每个设区市各申报1个(含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帮扶县),超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示范园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近两年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示范园建设规划、示范园三年建设方案、本年度省级财政奖补2000万元资金使用方案。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择优选拔后,于7月20日前正式向省行文推荐,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竞争性选拔,经公示后确定示范园名单。
五、省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批准建设的示范园给予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省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安排”,在考核的基础上分三年安排到位。省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示范园建设资格,收回结余资金。省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要立足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适当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利益的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安排要围绕示范园建设重点,侧重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经营主体有融资需求的,请单独编制方案,引导其按市场化原则,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和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对接。
六、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示范园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园区管委会,建立由分管领导挂帅,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示范园建设各项工作。
(二)强化建设指导。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示范园功能定位,突出以规模种养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集聚,突出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体制机制,突出新理念新办法新机制建设示范园。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在人员、土地、资金以及发展需要的各种要素上向示范园集聚。在投入上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示范园适当倾斜,形成集聚效应。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钱钧,025- 86263636;计财处施瑾,025-86263713;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025-83633155。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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