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7号、苏财农〔2019〕38号)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9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环节
为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加快特色产业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2019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重点支持现代农机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创新与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项目经费可用于相关机具、小型设施设备、材料等技术物化投入品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整理,技术咨询、宣传、培训,以及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作业补助等。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集成创新类项目
1、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企业、涉农科研院所、高校、省级农机化科技创新中心、农业(农机、渔业、畜牧)推广机构等单位为申报主体,优先支持产、学、研、推机构与科技示范园区(基地)联合申报。
2、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申报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2)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3)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
(4)有固定的项目执行专家,执行专家为申报单位在编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实施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组织协调能力、曾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开发项目,无不良信用行为及应结未结项目。
(二)推广应用类项目
1、申报主体。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申报主体,优先支持获得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称号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2.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农机化工作基础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基础良好,示范点建设有规模、有影响,能起到较强的引导与示范带动作用;
(2)围绕主要作业环节,已经配备一定数量的相关农机装备,并实际投入农业生产;
(3)具备一定数量农机农艺技术人员力量,能保证各生产环节农艺与农机技术有效配套,有较好技术指导服务能力;
(4)有固定的项目执行专家,执行专家为申报单位在编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实施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曾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开发项目,无不良信用行为及应结未结项目。
三、项目补助标准
(一)集成创新类项目。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左右。
(二)推广应用类项目。项目县省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左右,省依据资金总体规模、建设内容和标准及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等综合确定。每个县对照申报条件和建设要求原则上选择1-2个建设内容进行申报。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主体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根据本通知要求,于11月 8日前,登陆“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要求见附件2)报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须同步报送,仅采用一种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申请集成创新项目同时须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否则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二)地方审核报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材料审查、网上审核及项目筛选工作,在项目质量与数量上严格把关,必要时应赴现场实地查看,并于11月8日前,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单位网上填报后直接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县(市)限报3项,设区市(含市辖区)限报8项,省级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项,省级农机化科技创新中心限报1项,属地申报,不占当地指标。
(三)省级评审立项。省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全省农机化发展需要,择优扶持,拟扶持项目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计划。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 高晋宇、陆桂良,电话:025-86263170,邮箱:jsnjzbc@126.com;厅计划财务处 施瑾,电话:025-86263713;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王芃,电话:025-83633155;网络技术支持,戴永安,电话:025-84810000-8839;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308房间;邮编:210036。
附件:1、2019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
报指南
2、2019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纸
质申报材料要求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9月30日